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今日,红塔创新持有华仁药业股份110,181,481股,占华仁药业总股本的9.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因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2018年配股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红塔创新在《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背红塔创新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红塔创新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华仁药业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红塔创新不属于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红塔创新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