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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admin 时间:2020-05-12 14:02:44 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1,182,212,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 元人民币(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股东大会通过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82,212,9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青岛崂山区株洲路 187 号 咨询联系人:吴聪 王永昌

咨询电话:0532-58070788 传真电话:0532-5807028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